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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重保护被保险人 新《保险法》下如何选购产品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9-08-28  

10月1日起,修订后的新《保险法》将正式实施。由于新法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并对保险人和监管机构设立了更多的“紧箍咒”,已经开始在产品结构上回归保障本质的保险业有望赢得更多的青睐,这其中就包括那些曾经对保险存有疑惑和担心的消费者。那么,如何才能成为一名真正合格的保险消费者呢?

  新《保险法》新在哪里?

  “新版的《保险法》,与2002年版的《保险法》相比,一大变化就是在规则完善和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对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恒安标准人寿北京分公司合规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而此前,由于对保险存有疑惑和担心,很多消费者即使有真实需求,仍不愿购买保险这个“必需品”。恒安标准人寿与南开大学联手发布的2009年度恒安标准寿险指数报告显示,北京地区在3年内有明确购买保险计划的市民仅占15.8%。

  新《保险法》显然有助于改变这一尴尬的现状。

  据前述人士介绍,新《保险法》借鉴国际惯例,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这样的规定不仅有利于督促权利行使,稳定保险合同关系,而且对于长期人身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

  其次,进一步规范了理赔流程和时限。此前如果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在理赔上存在异议,理赔就被搁置下来,而新《保险法》则对理赔时间做出了明确限制。对保险销售人员的资格准入、服务规范等,新《保险法》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新《保险法》还增加了有关特殊情况也能获赔的条款。

  新《保险法》下如何选购产品

  当然,法规只是对保险公司行为进行了合规规范,要想真正保护自己的权益,投资者还需要做一名“合格”的消费者。

  恒安标准人寿理财专家建议,消费者走好以下三大步:

  第一步:认真阅读保险条款。许多购买了保险的客户反映因嫌麻烦而没有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从而导致了之后不必要的纠纷。作为无形产品,保险合同承载着保险人与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按照新《保险法》,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保险合同。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前,应该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尤其是“免除责任”等保险条款和保险公司做出的投保提示。

  第二步:“合格”的消费者要对自己有所要求。部分消费者购买保险是出于侥幸心理,有的甚至在生病后通过隐瞒过往病情等手段购买保险,最终导致不能得到理赔。如实告知是每个消费者的义务,也是成为“合格”消费者的最基本条件。

  第三步:尽量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大多数消费者没有专业的保险知识背景,对自身需求及保险产品的功能不甚了解。目前许多消费者对保险的功能存在着误解,保险被许多消费者当做了投资、赚钱的工具,而忽视了其最基本的保障功能。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结合自身需求,才能理性地选择最优的保险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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