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篇
保险费用应多退少补
在罗先生的这个案例中,购车合同中提到了“不多退少补”。其实,这句话可能有许多车主都听到过,有些经销商会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口头约定,也有些时候这句话被写入了购车合同中。
经销商在为客户代办保险时,通常会先给客户计算一个较为笼统的保险价格,在得到客户认可后,就会提出“多不退少不补”。对于这句话,消费者通常都会不以为然,可是对销售人员来说,这句话可谓是“定心丸”。有些销售人员就可能在其中动手脚,少保漏保某些险种,最后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其实,在保险方面,经销商本身并不是车辆的投保人,只是为用户代办保险,并没有权力克扣用户缴纳的保险费用,多就该退,少就该补。
“花言巧语”莫相信
在购车时,消费者可能会遇到某些经销商给出的保险费用特别便宜。这时,消费者可要多留个“心眼”了,这其中可能存在猫腻。
由于各保险公司的费用、返点不一样,某些经销商一般会用各种方法让车主上一些返点较高的保险。而一些保险公司因地理位置较差或者是较为偏远的分部,会给经销商更高的保险返点,如果消费者一旦轻信了经销商的“花言巧语”,投保了一些较远的保险公司,那么在遇到事故需要定损、理赔时,只能自己到这家保险公司所在地办理,而这些保险公司所在地一般在较远的区县,这样就会给车主带来很大的麻烦。
因此,在购买车险时,消费者不要盲目轻信经销商给出的保险价格,而是要在比较各家保险公司的价格之外,还要比较各家的定损理赔服务是否到位方便。说穿了,消费者购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车险产品,实际是购买了该公司的服务,保险公司网点是否分布合理,往返是否方便,理赔是否容易,都是衡量车险是否物有所值的条件。
有些车险公司网点少,或者地理位置偏远,有些则以各种理由拒绝赔付,这些都给车主用车带来不便,所以消费者不要贪图一时价格便宜,给自己用车埋下后患。
“上门服务”有猫腻
此外,有些销售人员会主动上门为客户服务,收取保险费用或是其他费用,并给消费者开一张收据白条。美其名曰“免去了消费者跑来跑去的麻烦,为客户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而消费者出于信任有时不免会不提出异议。
但这恰恰会让一些不诚信的销售人员“钻空子”,将这些费用放进了自己的口袋,并在事后表示从没有收到用户给的费用,或是干脆中途辞职,将责任推个“一干二净”,让消费者追讨无门,消费者只能自吞苦果。因此,建议消费者要特别注意,不能接受销售人员个人签署的白条,应要求其出具财务部门的正规收据。
Tips
购买车辆保险把握“度”
同时,专家提醒消费者,买保险时并不是多买多好,适度保险才是最好的。
必保险种
有5个险种属于必保型,分别是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三者险:由于交强险的保额较低,与之配套的商业三者险因此成为业内建议必保的险种之一。
尤其是,新手在道路上行驶往往会存在心理过度紧张,或者道路不熟等情况,这些都很容易造成车祸,高昂的医疗费用是在所难免的了。
因此建议,刚购车的新手,最好能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到20万或50万保额,这样即使一不小心发生车祸,保险也能提供医疗费用的理赔保障。
车损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发生保险事故时,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若没有投保这个附加险,保险公司理赔会根据当事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而设定一定的免赔额,也就是说,一部分损失要当事人自己承担。
附加险
当投保附加险时,购车主要针对自己汽车的实际状况与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投保这些险种。
单独玻璃破碎险:如今市政建设红红火火,如果车辆经常要停放在建筑工地旁,那就要小心从建筑工地上飞下的小石块。可以投保一份玻璃破碎险,以减少经济损失。有些保险公司在投保车损险时会赠送这项险,消费者要问清楚。一般这项玻璃破碎险的费用在230元左右。
自燃险:这项险种费用在600元左右。高温之下,尽管新车内的电路、油路发生自燃的概率很低,但是自燃本身就有不可预知性。因此建议,如果手中有闲余资金,不妨投保一份自燃险,做到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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