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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基础知识
1.保险的定义
2.保险的作用
3.保险的基本原则
4.保险的分类
5.保险合同
第二步:保险险种介绍
1.人生保险概述
2.普通人寿保险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健康保险
5.财产保险概述
6.企业财产保险
7.家庭财产保险
8.机动车辆保险
9.其他财产保险
10.责任保险
11.信用、保证保险
12.再保险
第三步:常用人身保险投保指南
1.一般流程
2.健康保险
3.意外伤害保险
4.传统保障型寿险
5.分红保险
6.万能保险
7.投资连结保险
8.少儿保险
9.女性保险
第四步:常用财产保险投资指南
1.机动车辆保险
2.家庭财产保险
3.交强险
4.房贷险
5.车贷险
第五步:保险黄页
1.保险机构
2.监管机构
第六步:保险政策法规
1.法律
2.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
第七步:社会保险常识
1.相关法规
2.养老保险
3.医疗保险
4.失业保险
 
保险入门第 7 步:社会保险常识
社会保险常识
1.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2.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3.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4.失业保险条例
5.工伤保险条例 6.养老保险的概念及种类 7.基本养老保险 8.基本养老保险的内容与原则
9.企业、个人缴费比例 10.个人账户的有关问题 11.如何领取基本养老金 12.医疗保险概念与缴纳
13.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14.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原则 15.失业保险与失业保险制度 16.单位和个人如何缴纳保费
17.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 18.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    
1.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 第23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公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详细]

2.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0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详细]

3.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已经2006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详细]

4.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详细]

5.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详细]



6.养老保险的概念及种类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详细]

7.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职工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个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能低于缴费工资基数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什么是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指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征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退休费用的制度。具体办法为:改变企业各自负担本企业退休费的办法,由社会保险机构或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计算基数与提取比例向企业和职工统一征收退休费用,形成由社会统一管理的退休基金;企业职工的退休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邮局代发以及委托企业发放,以达到均衡和减轻企业的退休费用负担的目的,为企业的平等竞争创造条件。随着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退休费用不仅在市、县范围内的企业之间进行调剂,而且在地区之间进行调剂,逐步由市、县统筹过渡到省级统筹。

8.基本养老保险的内容与原则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试点方案》规定,以后缴费每满一年增加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总体水平控制在30%左右;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详细]

9.企业、个人缴费比例

企业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试点方案》规定,企业缴费目前高于20%的地区,可暂维持不变。企业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调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能占用个人账户基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职工个人账户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的11%,其中8%由个人缴纳,3%为企业缴费划入。《试点方案》规定,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公布。个人账户基金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个人账户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按国家规定存入银行,全部用于购买国债,以实现保值增值,收益率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10.个人账户的有关问题

个人帐户如何计息?
   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在具体实施中(1)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的计帐利率参照银行规定的居民储蓄存款1年期利率计息;(2)职工个人当年缴费额参照银行规定的居民储蓄活期利率计息。其利息每年结算一次,并做为第二年计算的基数;(3)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个人帐户储存额在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后的余额部分继续按同期银行规定的1年期利率计算利息。
   个人帐户储存额是否可以继承?
   被保险人在职或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由被保险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由于退休人员去世前个人帐户储存额已支付了一部分个人帐户养老金,因此个人帐户储存额的继承部分是支付一定时期个人帐户养老金后的个人缴费本息余额。

11.如何领取基本养老金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三是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按月支付养老金。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

12.医疗保险概念与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详细]

13.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根据各省(市、区)物价部门的规定,住院床位费和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主要包括三类费用:一是属病房基本配置的日常生活用品如床、床垫、床头柜、椅、蚊帐、被套、床单、热水瓶、洗脸盆(桶)等的费用,二是院内运输用品如担架、推车等的费用,三是水、电等费用。对这些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员单独收费 ……[详细]

14.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西药和中成药发生的费用,超出药品目录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属于药品目录范围内的按以下原则支付,一是使用“甲类名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二是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职工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详细]

15.失业保险与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详细]

16.单位和个人如何缴纳保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详细]

17.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详细]

18.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统筹层次是指失业保险基金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管理形式。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县统筹。《条例》在此基础上,对统筹层次作了相应调整。提高统筹层次,有利于发挥失业保险的互济作用,增强基金承受能力。
   《条例》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失业保险工作现状,规定了相应的统筹形式。规定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这将原来大部分实行县级统筹的地区提高为市级(地级市)统筹。这样规定主要考虑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工作基础较好,市场就业机制正在逐步形成,有条件实行全市统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全市统筹的实现方式,可以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全部基金,也可以统筹调剂使用部分基金,以充分发挥基金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根据情况确定。
   根据我国行政区划,城市分为三种:一是直辖市,目前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重庆市;二是地级市,即设区的市,截止1997年底,全国共有设区的市222个,市辖区727个;三是县级市,全国共有县级市442个。其他行政区域包括72个地区(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30个自治州(主要分布在云南、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8个盟(全部在内蒙古自治区),这些行政区域所辖936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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