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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不宜操之过急
来源:www.licai158.com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7-02-03  

过去一个月,全国有超过4.2万余人进行了2006年度的个人所得纳税申报,这些人年所得都在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是第一次在中国实行,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是,有多少人申报,就可以确认这项制度的初试是成功的?

  我们不知道税务部门是否有答案,实际上确切答案可能是不存在的。以现在的条件,我们恐怕难以了解到底有多少纳税人收入超过了12万元,这样也就无法提出一个确切的目标。

  这或许说明相关个人税收基础资料方面的欠缺。基于此,我们认为,个税申报不宜操之过急,即使本次申报期结束,对那些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也不需要施以高至万元的罚款。

  如税务部门所言,纳税人自行申报是国际惯例,可以培养纳税人的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在中国,这一惯例如何从一项制度,转变为纳税人的自觉意识和习惯,实际上需要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协作。作为制度推行者,税务部门理应更多地从纳税者的角度考虑问题。

  一般而论,一项新制度自公布之时生效,不应该溯及过往,但是个税申报制度的特殊性在于,这项制度要求对过去一年的收入进行申报。由于相关的申报细则和文件2006年末才公布,却要申报整个2006年的收入和纳税情况,且不说纳税人未必了解相关的申报规则,即使熟悉了规则,在汇总和计算全年收入时,也可能遇到收入和纳税资料缺失等问题,很多纳税人恐怕很难确定自己是否达到了申报线。

  因而我们认为,就税务机关来说,所有的政策选择都应该指向调动纳税人申报的积极性。即使纳税人申报中有错误和遗漏,也可以采取更加宽松的态度。从已经公布的情况来看,已经申报的纳税人补税5200多万元,退税不足40万元,这样悬殊的比例,很可能会暗示一些纳税人避免申报。

  基于同样的理由,我们相信,在这项新制度实行之初,不宜轻易动用惩罚性条款,最高达万元的罚款很可能让那些犹豫的纳税人止步。实际上,由于我们客观上很难掌握每个纳税人的情况,惩罚性条款基本上不会对那些刻意逃税和漏税者产生作用。而如果一个制度的实行,给人以“老实人吃亏”的感觉,则其正效应可能大打折扣。

  按照规定,申报期到3月末才会结束。国税总局官员说,他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逐渐进入申报的高峰期。我们认为,一方面,国税总局需要为可能的申报高峰做好准备,为申报者提供足够的便利;一方面,应该以更积极的姿态面对纳税人,通过各种方式解除纳税人的顾虑,为申报创造良好的心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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